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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(以下簡稱新制)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、土地,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,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、土地交易所得,課徵所得稅。

 

🎥參考網址:https://reurl.cc/QpVNb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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